教育部发文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及培养管理工作
近日,教育部下发通知,对考研招生培训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更为严格的规范要求。
通知指出,经过40年的发展,中国已经进入研究生教育大国行列。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督的考研制度不断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三级质量管理和保障体系, 以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以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为指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构建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 形成了学术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并举的格局,培养了一大批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文化传承创新服务的优秀人才。然而,仍然存在非法招生、学术不端、虚假论文等现象。反映出部分招生单位存在政策法规不落实、制度机制不完善、组织管理不到位、监督管理透明度不够等问题。
通知强调,要加强自我命题的规范化管理。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重点加强对命题考试和试卷制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命题人员的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防止命题试卷出错和泄密事件的发生。试卷阅卷应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阅卷、阅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性和准确性。招生单位作为自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主体,要协调推进校一级的自命题工作,坚决杜绝简单放权、层层传递。
通知要求有效规范招生工作。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部门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职责。要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的基本规范。整个复试过程都要有记录和记录。复试组成员必须当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更改。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择优录取,不得受单位、行业、地区、学校级别类别等限制。不得设定其他歧视性条件。为考生提供咨询和投诉渠道,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对考试招生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明确指出,各培训单位要珍惜和利用好办学自主权,加强自律,科学合理设定培训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重点抓好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评估、评估、答辩、学位评估等关键环节。严格实行学位授予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尽早分流不适合继续深造的研究生,加大分流力度。要完善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和学位论文造假的查处力度,确保“零容忍”。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术论文、馆际和校际学术共享开放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指出导师是第一责任人
#p#分页标题#e#通知明确提出要完善监督机制。培训单位的首要责任是保证人员培训的质量。省级学位委员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监督和保证本地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责任。要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和盲评等质量监督手段的使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考研招生和培训管理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师德失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教育部近期将组织重点检查。各地区、各单位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不同层次的专项检查和检查,为研究生教育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服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将进一步优化学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结构,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估组等专家机构适时修订不同学位类型研究生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研究生培养指导方案,深化研究生培养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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