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
为了进一步扩大办学自主权,促进学位授予单位快速响应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加强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创造特色和优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于2009年发布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号,对两个学科的设置方式进行了改革。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在授权一级学科下,独立设置和调整两个学科以及按两个学科管理的交叉学科。同时,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两个学科仍然是学位授予单位招生和培养人才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学位授予单位立足学科发展前沿,积极响应社会需求。除了1997年目录中的两个学科外,他们独立设置了大量由两个学科、两个学科管理的交叉学科,有效地促进了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加强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为了便于社会各界了解高等学校的培养情况、学生就业深造情况以及用人部门的查询,对这些学科进行了收集整理并向社会公布(不包括独立设置后撤销的两个学科和交叉学科)。今后,将公布两个学科和跨学科科目的独立设置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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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校自行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
2:普通高校设置的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
3: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系统和研究所设立各自的两个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
4: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系统和研究所有自己的交叉学科名单(截止2019年5月31日)
-点击下载:所高校自建的两个学科列表(截止2019年5月31日)。xls点击下载:所高校自建交叉学科名单(截止2019年5月31日)。xls点击下载: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系统和研究所自建的两个学科名单。电子表格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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