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教[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部(教委)、教育厅(局)有关司局(单位),部直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加强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我部决定从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对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道德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实施机制,探索多维度考核模式,努力实现学生成长、国家人才选拔和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服务国家战略,招收一批有志、有兴趣、有才华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项培训,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坚持以人为本育人,探索招生中对学生的全面综合评价,改变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做法,引导中学更加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双一流”建设,培养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加强科技创新等改革,形成改革合力。促进公平正义,着力完善制度规则,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平。
二、试点定位
强基计划主要选拔培养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重点关注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国家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相关高校将根据自身办学特点合理安排招生专业。要突出基础学科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重点招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与历史、哲学、古代文献学等相关专业。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新形势和招生情况的要求,适时调整基础较强的专业招生计划。
三、招生学校和规模
初期选择部分“一流大学”(见附件1)进行试点。相关院校可向我系提出申请,提交相关专业招生与人才培养一体化方案。我系组织专家综合考虑办学定位、人才培养质量、科研项目和平台建设、招生和人才培养方案等因素。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研究确定强基计划的高校、专业和规模招生。从2020年开始,高校不再组织自主招生。
高校要与当地教育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兼顾国家政策引导、招生定位和培养要求、高考综合改革进程、中学素质教育推进等。合理确定各省(区、市)强基础项目招生名额,并在各省(区、市)省级计划中安排。
四、招生办法
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对考生多维度的考核评价模式。高等学校根据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需求,为强基计划制定招生培养方案。符合大学入学要求的考生 #p#分页标题#e#
对于极少数在相关学科方面有突出天赋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院校可以制定破格入围的考试条件和破格录取的方法和标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参加统一高考后,由高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进行严格考试,符合录取标准的,经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例外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各省(区、市)一批本科录取的最低控制分(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另行划定相应分数)。
五、培养模式
招生院校应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制定单独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激励机制,以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高校,应当加强人才培养的统筹规划。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可以分班,配备一流的教师,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营造一流的学术环境和氛围,实行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顺利获得成长发展,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高校可以优先推荐研究生、直接读博、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探索建立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衔接的培养模式,要巩固本科阶段基础学科的能力,既可以在本学科继续深造,也可以在硕士生阶段探索跨学科培养。通过科教推动协同教育,鼓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集成研究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吸收这些学生参与项目研究,探索建立与重大科研任务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质量保证机制,建立科学多阶段动态准入机制,对进入强基计划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和科学分流。建立学生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和人才成长数据库,根据质量监控和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培养计划和培养模式,不断完善招生和培养工作。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和指导,积极为重点地区输送高素质后备人才。教育部将加强对“强基计划”的政策支持。
六、严格规范管理
高校强基础计划招生工作
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督,并建立申诉途径和举报机制。严格组织高校考核,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笔试、面试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试题按机密级事项管理。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完善信息公开公示,落实教育部、省级、校级三级信息公开制度,合理设置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主动接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大规模舞弊、招生严重违规的高校,取消其强基计划招生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p#分页标题#e#七、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强基计划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强基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相关高校在本地开展强基计划录取工作。有关高校是本校强基计划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高校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校有关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负总责。要统筹兼顾本校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制定招生和培养方案,确保相关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强基计划的宣传解读工作,积极开展面向考生和家长的政策咨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教育部将强基计划招生及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巡视和督导的工作范围,建立动态准入退出机制。
附件:点击查看
1.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名单
2.强基计划招生程序及管理要求
教育部
2020年1月13日
相关链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就《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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